《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令第460号)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若穆红承包土地灌溉抽取自然坑塘的水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则不适用于取水许可的有关规定,但需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港口建设开展水资源论证,能合理规划船舶用水和排水,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成都水厂水资源论证设计

水资源论证工作内容如下:(1)区域内的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对本报告选定的水资源论证分析范围内的水资源数量、质量和时空分布特点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根据该区域内水功能规划成果,分析区域内水功能水质管理目标,近年涉水工程建设情况,区域主要入河污染源、污染物。(2)取用水合理性分析论证。从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水资源管理要求、流域综合规划、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等方面论证工程取水合理性;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分析项目节水潜力。成都水厂水资源论证设计水资源论证需建立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与生态保护红线协同管控。

咨询内容我县原有水电站由于经营不散关闭,取水许可证注销,现因转让需要从新运行,想咨询该水电站取水许可证办理是否需要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审查后重新发放取水许可证?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取水许可证注销后,取水单位或个人重新申请取水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因此,该水电站重新申领取水许可证时,应同时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对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及水资源费征收的,企业应按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依法补缴水资源费。咨询内容山西省2015年发布了《山西省工业企业用水定额》,除此之外国家有没有发布其他关于有色金属行业采、选、冶炼的用水定额,如有色金属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水利部组织编制了46项取用水定额。涉及有色金属行业的定额有氧化铝生产、堆积型铝土矿生产、电解铝生产、铜冶炼生产、铅冶炼生产、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等。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需强化循环经济理念,构建企业间水梯级利用体系。

城乡供水中具有固定取水设备的应急备用水源,不论其是否进行运行维护、基本不取水或可能少量取水,均视为一般取水工程(设施),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根据上述条例规定,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但应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水资源论证中的节水潜力评估,应涵盖技术节水、管理节水、结构节水多维度。成都取水水资源论证
水资源论证中的水生态修复方案,需明确河道生态基流与湿地补水标准。成都水厂水资源论证设计
咨询内容取水许可证到期延续,取水单位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了申请,对取水单位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评估后,是不是可以以5年平均取水量的比较大取水量核定水量给予延续?这样取水量比原取水量少,是不是属于取水量改变,要不要重新办理?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规定,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机关除了要考虑取水单位或个人实际取水量,还应当考虑原批准的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通过***评估作出是否批准延续的决定。批准延续的,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成都水厂水资源论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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